【系辦公告】國外交換申請學分採計流程

學分採計原則: 
1. 國外修課採計方式:授課時數滿18小時抵免1學分為採計換算原則;36小時抵免2學分,依此類推。
2. 可合併多門相關課程抵免單一課程。
3. 取得國際學術交流中心之獎助金補助者,務必滿足其修課之相關規定。

出國前:
1. 通過國際學術交流中心之申請。
2. 提出修課申請單,與導師討論修課計畫,以利後續學分之採計。

出國修課期間:
1. 參照出國前擬定之計畫修課清單進行選課。
2. 若遇選課問題,務必盡速與導師聯繫,以避免後續學分採計之困擾。

交換期滿回校:
1. 於回本校上課學期開學兩周內,填妥「學生出境修課學分及成績採認表」。
2. 檢附相關資料(包括:課程大綱、授課時數及成績證明正本)。
3. 將資料送至系辦公室由本系課委會進行學分採計之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