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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辦公告】20231228學生修業說明(全民國防課程)

學生修業說明:
    適用入學年度:110學年度入學前大學部學生
    公告單位:教務處課務組

補修「全民國防課程」提醒事項
一、「全民國防課程」原為必修0學分,上下學期皆要修課(共2學期),自111學年入學起改為選修2學分。110學年入學前的學生若仍未修課者,仍需補修「全民國防課程」,以符畢業條件。
二、學生可以目前開設的「全民國防課程」選修2學分補修(僅指課程補修,此2學分不能計入畢業學分)。

學生注意事項:
一、    若有重補修需求者,請儘早規劃於四年(8學期)內補修,全額學雜費內不需另收費用。
二、    若至延畢學期則依學分數計算,未滿10學分收取學分費,10學分(含)以上收取全額學雜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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