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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塑企業公費生

台塑企業公費生制度

(1)    甄選資格:本系大三學生,其大二上、下學期成績班排名為班上前 10%,總平均成績達 70 分 (含)以上。或二年級學年成績排名為班上前30%,經學系推薦者。操行成績達80分(含)以上。
(2)    實習公告與受理時間:每年2-3月。
(3)    企業主管面試:每年五月底前。
(4)    實習期間:大四下學期(約四個月)。
(5)    實習期間屆滿後,經主管評為優秀並錄取為正式人員者,若議定約定服務,得獲領獎助學金。獎額計算方式為在學期間每學期五萬元;大學畢業者一次發給40萬,約定服務四年;研究所畢業者一次發給50萬,約定服務五年。


其餘說明與規定,請參考
教務處網站台塑企業公費生制度台塑企業公費生獎助學金評選作業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