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塑企業公費生制度
(1) 甄選資格:本系大三學生,其大二上、下學期成績班排名為班上前 10%,總平均成績達 70 分 (含)以上。或二年級學年成績排名為班上前30%,經學系推薦者。操行成績達80分(含)以上。
(2) 實習公告與受理時間:每年2-3月。
(3) 企業主管面試:每年五月底前。
(4) 實習期間:大四下學期(約四個月)。
(5) 實習期間屆滿後,經主管評為優秀並錄取為正式人員者,若議定約定服務,得獲領獎助學金。獎額計算方式為在學期間每學期五萬元;大學畢業者一次發給40萬,約定服務四年;研究所畢業者一次發給50萬,約定服務五年。
其餘說明與規定,請參考教務處網站台塑企業公費生制度、台塑企業公費生獎助學金評選作業要點。